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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业的角度来解释,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合理而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主体的主管部门申请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那么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准备哪些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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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亓艳蓉律师解答: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明确具体的复议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主要是常用手机号或者常住地址,以便于沟通、协调和文书送达。
(五)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明材料。
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亓艳蓉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自己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的一种方式。所以,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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